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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2013年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

2013-7-14 02:2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530| 评论: 0|原作者: admin

摘要: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2013年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13 ...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2013年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13〕17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助〔2013〕14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2013年城乡低保最低标准通知如下:
一、2013年城乡低保标准
城镇低保标准每人月36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月260元。
二、2013年城乡低保补助水平
城镇低保补助水平每人月265元,农村低保补助水平每人月131元。
三、执行时间
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从2013年1月起执行。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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