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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转业士官有何区别,如何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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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时间:
2012-7-5 01:17
标题:
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转业士官有何区别,如何安置
问: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转业士官有何区别,如何安置?
答:服役期2年的是义务兵;服役期3年以上、10年以下是复员士官;服役10年以上的是转业官。
根据《中华民族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由原征集的县、市人民政府接收安置。农村兵由镇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城镇兵由县、市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有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入伍前是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城镇兵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同时,《兵役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志愿兵(转业士官)退出现役后,不满10年的按照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安置,满10年的,由原征集地县、市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由上一级统筹安排,自谋职业的,给予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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