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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一村委会贴公告 拒绝某地人员租房?

2015-6-8 23:2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921| 评论: 0|原作者: 赵映光|来自: 羊城晚报

摘要: 公告内容遭部分网友质疑,相关人士称此举是为了配合出租屋整治工作

羊城晚报讯 记者赵映光摄影报道:连日来,有不少网友通过网络报料称,普宁市流沙街道有村庄在本月初贴出公告,要求凡是有房屋出租的村民需要到村治保会进行申报,而其中颇有争议的是,公告里竟点名称“若发现海陆丰及惠来县籍的人员,应及时向村治保会报告备案”。此举遭到了一些网友的质疑。羊城晚报记者采访了解到,当地政府近期正在开展针对利用出租屋从事涉毒等犯罪行为的地毯式搜查整治工作。

       

     普宁市一村委会贴出的公告拒绝某地人员租房

  (网络截图)

  网友:

  此举损害他人尊严

  接到网友的报料后,羊城晚报记者上网查询时发现,在几个当地知名的网络论坛和贴吧中,确有流传着两份关于报备海陆丰和惠来县籍人员租房的公告。其中一份的抬头署有“致平湖辖区居民书”,落款为“平湖村委会”,时间是2015年6月5日,但没有加盖任何公章;而另一份公告抬头为“房屋出租的村民须知”,落款处有一个疑似红色公章的戳印,但字迹无法辨认。

  根据上述两份公告内容显示,其内容大致相同,均向辖区内村民强调,凡有出租屋的业主,应自觉到村治保会申报,申报时必须提供业主本人及承租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若不配合,发生承租者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出租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过,在“致平湖辖区居民书”中,却点名强调了“若发现海陆丰及惠来县籍的人员在平湖辖区居住,应及时向村治保会报告备案”,在“房屋出租的村民须知”中,则更为直接地强调“凡属海陆丰及惠来县籍的承租人,各出租业主应自觉予以劝退,不予出租”。

  对于这两份公告,一位汕尾市民陈先生就告诉记者,他无意挑起地域歧视,但如果站在海陆丰和惠来县人的立场去看这两份公告,感觉很不好受,“严重损害海陆丰及惠来人尊严”。与陈先生的看法相似,不少网友也认为上述公告的措辞有失妥当。

  回应:

  为配合当地整治行动

  那么,普宁市流沙街道辖区内的村庄是否真的有张贴上述公告呢?涉事村庄张贴的公告的初衷是什么呢?6月8日下午,羊城晚报记者根据公告中贴出涉事村委会的电话,致电咨询。电话接通后,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告确是村委会张贴的,内容属实,至于为何会突然张贴该公告,她自己则不清楚,而当时村委会的相关领导不在办公室,无法帮记者打听。

  6月9日下午,记者通过相关渠道采访获悉,普宁市相关职能部门于近期在辖区内查处了几宗涉毒案件,这些案件的涉案人员多为海陆丰和惠来籍人员,均是利用当地出租屋为掩护,开展相关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为此,当地政府目前正在推进一项针对利用出租屋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地毯式搜查整治工作。

  对此,也有当地网友力挺政府行为称,最近普宁市确实在出租屋里查出了几个毒品制造窝点,如果让毒品犯罪在当地滋生势必会破坏普宁的形象,严查严管出租屋及租户的初衷是恰当的,但发布告示这样一种官方举措,是不是应该在措词表达等方面考虑更周到些呢?

赵映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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