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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02日10:49 羊城晚报 骗领身份证 违法还是犯罪 省检察院举办刑事审监抗诉再审案件“示范庭”观摩活动 羊城晚报讯 记者叶青、杨安琪报道: 由广东省检察院提出的林伟章伪造居民身份证审判监督抗诉一案, 日前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开庭审理。 该案是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办理程序改革以来, 广东首例下级院提请抗诉和省检察院支持抗诉的案件。广东省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处将本案作为全省审监抗诉再审案件的“示范庭”,组织全省各市分院、部分基层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70 余人现场观摩法庭审理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以及部分省级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负责人参加了观摩, 并进行庭后现场研讨和点评。 现年44 岁的申诉人林伟章是广东普宁人,他以旅游名义多次持港澳通行证到香港打短工, 被香港海关发现后限制入境。2006 年初,林伟章使用其弟的户籍信息和自己的照片,向当地公安局申办身份证,随后又使用该身份证申办往来香港通行证, 继续以旅游为名到香港打短工。 2010 年8 月,因群众举报,林伟章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普宁市法院一审认定林伟章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林伟章不服,提出上诉。揭阳市中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林伟章于2011 年12 月22 日向揭阳市检察院提出申诉。揭阳市检察院刑事申诉科立案复查认为,伪造身份证罪是无身份证制作权的人制作虚假的居民身份证,本案中公安机关办理的身份证属于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真实证件,申诉人林伟章的行为,是提供虚假材料骗领身份证以及使用骗领的身份证,其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而非伪造身份证罪的犯罪行为。揭阳市检察院认为,揭阳市中院裁定维持原审裁判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决定提请省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省检察院刑事申诉处经过审查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广东省高院提出抗诉。 庭审过程中,出庭检察员严格按照审监抗诉案件出庭规范履行审判监督职责,全面阐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意见。 (原标题:骗领身份证违法还是犯罪? 相关案件省高院开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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